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3)。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公司21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86,426,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3,326,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3,1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3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5%。
3、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0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3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871%。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0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3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871%。
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0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3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871%。
4、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0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3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871%。
5、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106,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2%;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3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92%;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3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813%。
6、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36,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8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1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8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33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5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49%。
8、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0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3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871%。
9、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36,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8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1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89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33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5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3%;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95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33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5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4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33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5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5%;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4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33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56%;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24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8%。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30万吨/年(27.5%计)高洁净食品、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0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34%;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1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