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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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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7.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执行,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详情如下:

1.证券经纪手续费及佣金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的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2.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注:发生额为“0.00”表示实际发生金额较小,四舍五入后结果为“0.00”,下同。

3.资产管理

注:“不适用”表示同类交易整体数据难以准确统计,下同。

4.存贷款利息

5.出租交易单元席位

6.代销金融产品

7.财务顾问

8.证券承销

9.购买产品交易

10.现券买卖及回购

11.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

12.购买保险

13.煤炭现货交易

14.房屋租赁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舒印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亿元,经营范围为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其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46.38%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叶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其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职工监事曾晓玲女士、副总裁韩飞先生担任其董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47.059%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01-410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担任其董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69%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王平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亿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5.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36%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徐鑫,注册资本为2,3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3B。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苏敏女士、彭磊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霍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7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7.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苏敏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江向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其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苏敏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20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9.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公司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除前述关联法人以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在过去十二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主要业务内容和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证券经纪手续费及佣金、客户资金存款利息: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成交后的手续费收入、支付关联方资金存放在证券账户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2.资产管理: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咨询服务等业务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3.存贷款利息: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向关联方融资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4.投资咨询:为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5.证券承销: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证券承销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财务顾问: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7.出租交易单元席位: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根据协议收取;

8.代销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9.购买金融产品:购买关联方管理或持有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0.现券买卖及回购: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及回购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1.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与关联方互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12.房屋租赁:租用关联方的营业用房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3.煤炭现货交易: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的煤炭现货交易及相关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4.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获取投资收益、管理报酬等(不含共同向子公司增资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召集并主持,于2022年4月8日在公司总部18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监事顾文君女士、李晓霏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职工监事曾晓玲女士、许明波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总裁李翔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礼信先生及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646,577,077.40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32,809,910.6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695,855,911.89元。根据国家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议,母公司净利润中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64,657,707.74元,按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164,657,707.74元,按10%计提交易风险准备164,657,707.74元,按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388,845.89元,扣除2021年内派发给股东的现金红利310,340,535.10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70,540,395.69元;剔除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3,456,546,413.43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03,405,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2021年度红利,合计派发465,510,802.6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2021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2021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19日(周二)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总裁、财务负责人李翔先生,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礼信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在互动易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输入“长城证券”或“002939”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上接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