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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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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符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1,266,775.2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由于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2021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规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430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68,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412,065,2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675,510.4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4,389,787.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1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3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0,940.8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1,704.94万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645.15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2,120,8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0.10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0.1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21日分别与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及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并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2021年度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5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8,296.79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49.52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 5月 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454号)。

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29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59,746.31万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59,746.31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硅产业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沪硅产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沪硅产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来自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普华永道中天近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段永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

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9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段永强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先生最近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段永强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