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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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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仍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焱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五洋停车、同花顺、航民股份、兆丰股份、传化智联、国盛智科签署或复核过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五洋停车、同花顺、航民股份、兆丰股份、传化智联、国盛智科签署或复核过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政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五洋停车、同花顺签署或复核过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春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为开能健康、永鼎股份、上海临港、宝信软件、粤华包B、涪陵榨菜签署或复核过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07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73,21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32,572,216.9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40,637,783.02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175,902.7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20,461,880.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668.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34,393.28元,其中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304,245,28元,印花税130,148.00元。该部分发行费用尚未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2020年6月1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于2021年2月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理财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出具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盛智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13日

【注1】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6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上述调整。

【注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测试,推进公司在精密模具、新能源、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的高精尖智能装备的研发。该项目主要目的为:提升公司整体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拓展公司在精密模具、新能源、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市场,打破上述产品市场的进口依赖。同时加大开发高精度核心功能部件,打破国内高档数控机床关键核心功能部件(如自动头、五轴头、镗铣床镗杆、转台、电主轴、齿轮箱等)对进口的依赖,提升公司高档数控机床的技术含量,提高附加值。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09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300万元人民币,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南通胜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苏州中谷实业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数控机床及机床配件、钣金件、铸件等原材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 价格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 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 存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10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具体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06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0,491,754.6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1,424,183.2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9,301,841.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9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