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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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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和6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杨浦区复旦软件园”变更为“上海、广州、杭州范围内”,实施方式由“购买1,8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配套机房、展示、培训及会议等所需用房,并根据各项业务开展需求,对上述业务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变更为“购买和租赁研发办公、配套机房、展示、培训及会议等所需用房,并根据各项业务开展需求,酌情对上述业务用房进行装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9日和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和《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炬网络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炬网络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739号);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12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对应募投项目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经营收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公司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日,公司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财会〔2021〕9号规定的,应当根据财会〔2021〕9号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主要会计政策》相应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的主要内容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按照该规定,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的主要内容

财会〔2021〕9号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及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公司的影响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根据新旧会计政策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PPP项目合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基准利率改革

根据新旧会计政策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会计政策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合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会计政策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调整的财务报表列报及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