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版)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格。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各项审计任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2-01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公司”)购买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矿业”)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近日,公司收到财信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公司原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陈以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工作,财信证券已授权杨伟化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杨伟化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杨伟化先生、余文璨女士。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杨伟化先生简历
杨伟化,男,湖南大学金融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财信证券股权融资部业务总监,曾参与金则利挂牌同时定向发行项目、世优电气(830827.NQ)定向发行项目、芒果超媒(300413.SZ)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高争民爆(002827.SZ)IPO项目持续督导等。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2-01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装卸费用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并追溯调整 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