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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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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对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量)的基准由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调整为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所涉及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成云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冲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安永华明原先指派的项目合伙人刘炜先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安永华明现指派高冲先生担任公司后续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顾承历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从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冲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承历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从越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2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45万元),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上涨0.97%。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安永华明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人民币480万元。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