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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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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所持资产的公允价值,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为公允价值估值模型变更,原公允价值估值模型不能准确地反映公司参股股权价值,根据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对公允价值估值模型进行调整后,更能客观、公正反映公司所持资产的公允价值,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华银电力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华银电力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5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华银本部A4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贺子波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贺子波、董事陈自强、苗世昌、彭建刚、刘冬来、徐莉萍、谢里出席会议,董事刘全成、孙延文、王俊启、初曰亭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梁翠霞、王明恒、郑丙文出席会议,监事霍雨霞、柳立明、唐登国、肖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总经理陈自强、副总经理李宇奇、王继才、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康永军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续租房产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雅晴、虞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华银电力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