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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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4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三江路6号江泉实业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采用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交易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人员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债权债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对即期回报影响、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建国律师、沈龙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