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公司国贸大厦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许君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数量188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1866700股的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8人,代表股份数量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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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
■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1,8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52,892,00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投票结果:
■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
■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其报酬。
投票结果:
■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投票结果:
■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议案八
投票结果:
8-1. 醴陵市华彩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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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湖南华艺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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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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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湖南安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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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一租赁办公场地及接受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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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一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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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湖南蓝思华联精瓷有限公司--厂房出租及销售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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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湖南蓝思华联精瓷有限公司一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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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醴陵群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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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博略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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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许君奇、肖文慧、凌庆财、冯建军、丁学文、张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8,945,000
投票结果:
9-1 许君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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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肖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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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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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凌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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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冯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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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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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红艳女士、刘绍军先生、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
10-1 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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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刘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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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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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刘静女士、罗新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
11-1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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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罗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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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达代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