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4版)
公司本报告期末将山东闻远整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与购买日及以前年度商誉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228号),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方法对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53,844.04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9,700.00万元,减值4,144.04万元,减值率为7.70%。确定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9,700.00万元。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含商誉资产组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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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后,确定山东闻远资产组存在商誉减值的情况,计提了4,144.04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减值率为7.70%,导致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144.04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夏树涛先生提交的离任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夏树涛先生自2016年4月20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达到六年,故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夏树涛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夏树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夏树涛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独立董事规则》《1号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夏树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夏树涛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夏树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夏树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议案已经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将运输费继续列报于“销售费用”。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根据收入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将对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性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