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5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6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3,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3.3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01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45.2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3130002号验资报告。
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37,264.07万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3,190.6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097.32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1,193.8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结构性存款账户、2个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账号52440000000313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定期通知利率,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账号52021600000347、52120500000348、52893400000346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结构性存款利率,以上账户与51875800000729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注2:宁波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75050122000517992账号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结构性存款利率,宁波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75050122000495589账号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定期存款利率,以上账户与75050122000313442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注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账号10548901040010488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注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账号1102021161006008207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结构性存款利率,与1102181019100047460账号为从属关系,账号1102181019100047460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348,885.4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33130023号)”《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经核查后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为12个月及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上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天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准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准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
■
■
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与删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报告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