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245版)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及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上述方案已经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经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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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7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中,议案3、议案4、议案7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在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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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 69号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王广蓉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加强研发团队实力、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建设,基于核心技术人员的岗位变动情况,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进行了调整。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研发体系更加规范健全。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团队实力、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结合目前岗位任职情况,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进行了调整,新增认定Hong Qi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再认定笪荣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新增认定Hong Qi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依据为Hong Qi先生现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Hong Qi先生为公司研发负责人。
Hong Qi先生简历如下:
Hong Qi,男,英国国籍,1963年1月出生,南京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化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后。Hong Qi先生曾担任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医学院细胞与分子生命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牛津大学人类遗传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默克集团英国DDS(Discovery and Development Solutions)部门高级资深研究员、研究总监、首席科学家等职务。Hong Qi先生曾于2013年4月至2018年1月加盟先声药业及百家汇生物任执行技术总监,负责生物大分子药物评价及质量分析工作;2018年2月至2021年12月担任生物大分子分析及质量研究咨询顾问;2022年1月加入艾迪药业任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Hong Qi先生从事化学及生物药物的研究开发工作20余年,发表SCI专业论文50多篇,先后领导和参与了近30个生物大分子药的研发,曾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及国家教育委员会科技进步二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ong Qi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公司不再认定笪荣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依据为于2022年3月起笪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质量总监,不再从事与公司核心研发技术相关的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笪荣先生仍在公司任职。笪荣先生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尚有1项发明专利处在实质审查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笪荣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685股,其将继续遵守公司首发上市前所做的相应承诺。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研发运营团队结构完整,研发平台各部门各司其职,研发人员数量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78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20.58%。其中归属艾滋病领域的研发人员为40人,占研发人员人数51.28%;该领域研发人员博士学位人员4人,硕士学位人员14人,本科学位人员19人,大专学历人员3人。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与生产运营工作均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7人,具体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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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的构成能够匹配公司未来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创新药领域的研发能力,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与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创新药领域的研发能力,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与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