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构建稳定的产品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公司拟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同时,为加强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并持续跟踪与监控经销商的财务状况、信用变动和贷款偿还等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上述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防范舞弊、规范公司的反舞弊管理工作,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反舞弊管理制度》作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中介机构相关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构建稳定的产品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各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信息对公司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愿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指定银行。如被担保人存在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担保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12个月(含)以上的连续、稳定的业务合作记录,未出现重大纠纷和违约情况;
(二)被担保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依法纳税,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
(四)被担保人应提交资产负债表,需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信用等级,当前无逾期担保或异常担保;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0,000万元,单个经销商不超过500万。有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具体根据公司调查情况确认。
(四)资金用途:担保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购买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被担保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筛选,经销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需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需定期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被担保的经销商需为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相关人员提供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相关事宜,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指定银行及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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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同时,为加强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并持续跟踪与监控经销商的财务状况、信用变动和贷款偿还等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上述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公司对被担保经销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经销商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此次为经销商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占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3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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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及2022年4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晓尧先生、涂伟萍先生、罗绍德先生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茜女士、吴战篪先生、徐松林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2.1.12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包括: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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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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