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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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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8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4元,共计募集资金34,774.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774.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25.40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349.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20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021年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34,000.00万元,累计赎回38,5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342.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使募集资金作用发挥最大化,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终止“石油钻采旋扣设备建设项目”、“石油钻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7,892.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两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延期的议案》,由于石油钻采提升设备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从维护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拟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于2022年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之“石油钻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公司整体业绩相关,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该项目已于本年度内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基于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公司放缓了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股东投资收益,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石油钻采卡持设备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成立子公司用于购买江苏赛孚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1,685.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成立子公司购买江苏赛孚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该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通过设备、工艺和生产资源的整合,生产管理流程的优化等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对客户和市场的供应能力和响应速度。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适当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

(5)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2、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文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和财政部于 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本公司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产生影响。本次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2、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科目列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该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并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使得公司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上接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