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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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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以及燃气具销售等业务。公司核心业务是在其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公司城市燃气运营业务的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成都市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郫都区部分区域、新都区部分区域、温江区部分区域及新津县、金堂县部分区域。

母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统一采购及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的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金堂分公司主要负责金堂县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控股子公司新创燃气、凯能燃气、新繁燃气、大丰燃气、威达燃气、唐昌燃气、华新燃气主要负责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和新津县的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除天然气销售及安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燃气发展及孙公司彭州蜀元亦经营车用天然气充装。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单位(主要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购气源后,经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向居民、商业、工业和加气站等终端用户销售。燃气配气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天然气安装业务

公司开展天然气安装工程服务的对象包括民用户、非民用户及改造用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后,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主要提供劳务,工程类主要材料由公司提供。施工过程中,公司负责监督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

3、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基于燃气主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相关的产品与衍生服务的业务。

4、综合能源业务

公司探索以多能输入、多能输出,来满足客户能源需求的整合供应方式。

3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天然气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城市燃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现代化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燃气用气人口规模的不断提高,提高城市燃气化水平,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也在同步提高,清洁高效的天然气能源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天然气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到2021年全国天然气产量为205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72%;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37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70%。

(二)新颁布行业政策的影响

(1)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1月4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到了“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2)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于2021年1月20日下发《关于做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支持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并经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3)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5月31日发布了《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站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细化了专项监管的具体要求:油气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服务和市场交易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际运行情况等五大方面的内容。

(4)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6月9日发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明确了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和定价程序。

(5)2021年9月1日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明确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6)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9月2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一是进一步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二是督促引导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三是加强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四是推行物业专业化管理。

(7)2021年12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三)公司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作为国内大中城市中最早从事城镇燃气供应的专业公司之一,经过50余年的经营发展,拥有行业领先的管理理念、雄厚的能源基础设施和布局先进的燃气输配体系,已形成以一、二、三环路环状管网为主,以城市道路枝状管网为辅的完善输供气管网体系,实现成都中心城区和周边下属参控股公司燃气管道互联互通。公司拥有全国城市燃气企业唯一双中心热备调度中心、遍布全市的服务网点和抢险应急驻点;拥有行业领先的大数据中心、信息化系统;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运营、技术、管理队伍,成立以来持续保障经营区域内天然气供应安全平稳,连续多年实现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中国城镇智慧燃气发展报告(2019)》对城镇燃气智慧化程度的评估中,公司位于L2-L3级别,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做到重点领域广泛感知、重点调控。公司作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四川省和成都市燃气协会理事长单位积极促进燃气行业的发展和交流。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城市燃气供应业务,业务增长主要依赖于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清洁能源普及利用以及经营区域扩张。在面对日益饱和的燃气市场,公司在巩固现有经营区域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竞争区域,持续发展综合能源业务,做好分布式能源、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抢占能源产业新高地;持续推动氢能、LNG等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交通体系;持续做好碳中和服务商相关工作,促进成都市碳普惠政策发展,加快绿色发展转型,为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能源运营服务商而不断努力。

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81亿元,同比增长5.12%;实现销售气量16.8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亿元,同比增长18.0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77.1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35,051.54万元,2021年使用人民币7,325.6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48,219.4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所签署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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