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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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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罗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3月31日,成都燃气对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公司”)达到并表条件,从而纳入并表范围。对本期净利润增加4,969,503.66元,净资产增加35,859,821.50元。

新安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根据公司章程,新安公司的股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00万元,持股45%)、成都富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 45%)、成都嘉事吉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200万元,持股 10%)。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3名,由成都富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2 名。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2022年3月,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对新安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修改后的章程,新安公司经营相关事项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即可实施,成都燃气委派新安公司5名董事中的3名,能够控制新安公司董事会,进而控制新安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成都燃气为新安公司第一大股东且能够通过控制新安公司董事会进而控制新安公司,对新安公司构成控制。于2022年3月将新安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