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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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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7,519,042.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06,171.2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7.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0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强化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