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接165版)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2-02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8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1,388,987.93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86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53,673,050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283,171,238股为基数,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1,143,905.34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358,952,737.36元,合并计算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05%。
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股东长远利益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予以认可。
(三)监事会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2-02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022年4月14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放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2-02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本次质押后,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422,647,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4.74%,占公司总股本的31.62%,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230,224,13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接到博汇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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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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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博汇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7,347,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8%,对应融资余额42,255.00万元。
博汇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博汇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博汇集团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博汇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博汇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