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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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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45版)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5版)

(二)赤骥控股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赤骥控股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交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

4、宁波中院批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民事裁定书(2020)浙02破4之一号》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生变化的说明

6、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作出的说明和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

10、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所在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代表的机构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叶 骥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朱俊峰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 萌 俞 晴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叶 骥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叶 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