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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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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题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10:00-13:30,下午14:30-18:3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 徐志萍、翟垒垒

3、联系电话:0991-6173332

4、电子信箱:ir.sugar@cofco.com

5、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 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

6、邮编:830000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22-024号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布局,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为更加贴近市场,更好的服务客户及投资者,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新增办公地址及投资者热线。

新增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9F

邮政编码:100020

新增投资者热线:010-85631055

公司注册地址、原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仍维持不变,增加后公司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9F/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区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层

邮政编码:100020/830000

投资者热线:010-85631055/0991-6173332

传真:010-85631055/0991-5571600

公司网址:http://www.cofcotunhe.com

电子信箱:ir.sugar@cofco.com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22-018号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减值

因受极端天气影响,霜冻提前造成公司采收机在冰冻环境下强行采收甜菜,机体毁损严重;以及部分甜菜工厂设备设施不符合环保进行拆除,公司对8家甜菜糖工厂资产进行评估后,拟计提减值准备6,457.90万元;唐山糖业汽轮发电机组评估值低于账面净值,拟计提减值准备175.81万元。

(二)坏账准备

根据2021年末核定的公司债权及当期新增的破产管理人处置破产资产预借费用和预计资产处置价格之间的差额拟计提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053.74万元;按会计政策拟计提坏帐准备1,050.77万元,合计拟计提坏账准备合计8,104.51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存货(库存原材料、产品等)出现账面库存成本高于市场售价部分,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721.51万元。其中:食糖业务拟计提 25,259.67万元,番茄业务拟计提 8,461.84 万元。

(四)资产核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拟核销资产7,609.65万元,其中: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本年拟核销665.15万元,固定资产报废核销金额1,993.28万元,因高新农业公司已注销,该股权投资4,951.22万元,无法收回拟全额注销股权投资。

(五)合同预计亏损

经测算,公司部分加工及销售合同形成亏损合同,按照可变现净值与预计待售成本的差额,拟确认亏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4,849.06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8,459.74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39,128.55万元;拟核销资产金额7,609.65万元;拟确认亏损合同计入当期损益金额4,849.06万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符合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22-019号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部分条款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部分条款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②基准利率改革,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2、解释第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解释15号部分条款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部分条款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22-020号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4号)核准,公司2019年3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972,073股,发行价为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4,029,988.96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884,972.07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88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5,954,358.4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82,662,030.86元,本年度使用83,292,327.6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465,954,358.4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4,267,217.12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1,145,016.8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076,558.71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批准制定,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一次修订,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次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糖业”)、中粮屯河新源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中粮崇左江州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州糖业”)、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糖业”)、控股子公司中粮崇左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糖业”)、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糖业”)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545.0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7,545.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9年8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2553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部分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完工所致。

(上接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