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朗迪制冷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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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5月10日
2、注册地点:余姚市朗霞街道镇中路82号
3、法定代表人:杨增权
4、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叶轮机械、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宁波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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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月3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环保过滤设备、过滤网、网板、过滤器、热交换器、加湿器、除湿器、空气清新机、塑料制品、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朗迪环境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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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6月13日
2、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幸福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叶轮机械、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武汉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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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新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4.81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0%,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2-01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了以下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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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同时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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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一楼B109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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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2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届时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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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13日16:30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480
电话:0574-62193001
传真:0574-62199608
邮箱:ldzd@langdi.com
联系人:徐超儿
会议说明: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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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