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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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邮寄和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2年4月6日17:00 前发送或送达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9-83253330
传真:010-83253350
联系人:李静
Email:lijingzyst@163.com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936
2. 投票简称:中英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 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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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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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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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均有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英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9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分别将上述款项中19,0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的13152000000523219的账户;6,5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设的1010290000000445的账户;12,0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设的80800188000252792账户;15,287.61万元汇入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1022400000007835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0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ZH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014.09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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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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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208.28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119.11万元。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7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在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计划逐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十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英科技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中英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英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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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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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英科技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公司进行了制度的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招聘、培训、辞职和辞退、考核、薪酬及激励等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特点,聘用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预定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同时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公司坚持执行“按劳分配”的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年终奖励的分配方法。公司注重对员工培训,坚持“安全培训”的原则,建立“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包括岗前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业岗位培训等。
2、风险评估
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所面临的包括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做好定性与定量的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必要时还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环境的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机制,形成了包括目标规划、方案设计、持续修正和灵活执行的重大项目执行模式。公司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认真思考对策、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提高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展。
3、控制活动
(1)资金活动
公司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授权审批、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管理及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规范,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制度的有效运行。
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变更、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管理要求,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外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采购业务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使采购与付款手续齐备,过程合规、程序规范。
采购计划依据成本中心提供的计划与客户合同实施,并随时根据资源限制与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
(3)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制度。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并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此外,公司还定期对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损失进行调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合理设置销售和收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完善的销售与收款控制程序,加强对合同订立、评审、发运、收款等环节的控制,以及适当的职责分离与授权审批等控制活动减少销售及收款环节存在的风险。
(5)研究与开发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要求,严格规范研发业务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关键控制环节。同时公司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和研发成果的保护,持续完善专利审批流程,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工程项目
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规范了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流程。合理设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7)合同管理
公司不断完善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了合同分级审批制度,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有力地控制合同法律风险。对合同的起草、审批、变更、管理等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加强了对合同呈批全流程的把控,规定了重大合同审核工作中的会签流程和对应的会签部门,使得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常规业务制定格式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同时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4、信息与沟通
(1)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公司设立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及时将经营财务状况反馈管理层。
(2)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公司制定了内部信息传递规范和重要信息传递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传递过程,有效利用和共享信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内部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的相关职责和权限,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及有效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致直接资产损失金额作为量化指标,同样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0万元;
重要缺陷: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全面梳理了内控规范实施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查找主要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点的风险点,编制相应问题或漏洞风险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制定内部控制的测试、检查、评价方法和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与公司中高级领导层访谈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识别出公司所面临的高风险领域,用于指导年度内控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2、开展流程访谈,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状,识别关键控制点信息。将风险管控信息与部门/岗位相挂钩,明确风险管控职责,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执行穿行测试,验证访谈了解到的流程及相关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4、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在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过程中,从流程的固有风险和控制目标出发,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跟踪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整改结果执行再测试,验证整改结果的有效性。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中英科技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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