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2-03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于2022年4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季文庆先生《关于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季文庆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4,000股。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变动属于违规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公司股东季文庆先生与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2年3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季文庆先生持有的公司3,919,445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2年4月12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截至本次误操作减持前,季文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07,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23%。
二、本次失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的情况
2022年4月15日,季文庆先生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均价为30.07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20,280元,本次误操作减持后持有公司股票9,603,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季文庆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具有大股东身份后的六个月内,仍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规定。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前述规定,此次违规减持系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
公司股东季文庆先生在发现上述误操作之后,及时主动通知本公司,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理。
经公司核查,该笔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股票的致歉
1、上述行为发生后,季文庆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家属及关联人教育与宣导,严格关联方管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