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6版)
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4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持有有限合伙份额20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
二、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创投”)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20日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11F07-09室
(5)法定代表人:江伟
(6)注册资本:75亿元
(7)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8)公司董监高任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国泰君安创投中任职。
(9)股东结构:截至公告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国泰君安创投100%股权。
(10)备案登记情况:国泰君安创投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T2600011780。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国泰君安创投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100.02亿元人民币
(3)基金管理人:国泰君安创投
(4)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公司拟持有基金19.996%份额,对应出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国泰君安创投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占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比例为0.01%,剩余份额由合格投资者持有。
(5)参与方式:目前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基金39.992%份额,公司计划以受让方式取得其中50%(即19.996%份额)。交易需得到基金管理人及各合伙人同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管理模式:国泰君安创投作为基金管理人,享有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代表私募基金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等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取得基金财产收益、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权利。
(8)投资模式:本基金为股权投资基金,用于投资上海中心城区旧改、区域开发更新等相关领域企业。本基金整体存续期8年。在投资期内,基金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的滚动投资;投资期结束后基金根据现金流情况对各合伙人进行实缴出资返还和收益分配。
(9)风险揭示: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主要为股权投资,该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同时,投资的企业可能受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等不利情况,影响投资本金安全和收益。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参与上海城市更新改造相关推动工作,可取得基金投资收益,同时有助于参与上海核心区域项目,强化城市深耕策略。
五、交易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议案》。议案由九名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6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天职国际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获得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并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0年度收入总额22.2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
天职国际承接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185家。所审计上市公司覆盖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雁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艳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尚须公司经营层结合审计服务性质、服务质量及资源投入量等具体确定;公司支付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二、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就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所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执业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901,17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598.6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配调整情况、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等详见于2016年6月24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2016年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040万元。历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公告末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0万元,此外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04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30,063.72元(含相关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6年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历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审议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于2016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0万元。详见本公告末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公司《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公司未承诺募集资金的各期投入金额,因此不涉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及其相关科目。
注3: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会计报表中只反映募投项目已确认的部分收入和利润。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瑞驰(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瑞驰”)参与设立租赁住房基金(以下简称“租赁住房基金”或“本基金”)并认购不超过0.01亿元人民币;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保利和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和泰”)认购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
租赁住房基金将由保利瑞驰与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主要收购保利方或市场化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持有项目公司(SPV)的股权。
二、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1年3月24日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3层3B8。
(5)法定代表人:王业强
(6)注册资本:2061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8)公司董监高任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建信基金任职。
(9)股东结构:截至公告日,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建信基金100%股权。
(10)备案登记情况:建信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1087。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建信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40.02亿元人民币(暂定)
(2)基金管理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人及投资比例:保利和泰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认购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保利瑞驰和建信基金拟分别认购不超过0.01亿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出资。
(5)出资进度:截至公告日,各投资人均未实际出资
(6)管理模式:建信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享有独立管理、核算、运作基金财产,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根据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收益等;保利瑞驰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执行基金日常事务、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开立和维护银行账户、税务管理等工作;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双方均拥有一票否决权。
(7)投资模式:本基金为股权投资基金,用于投资收购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本基金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投资结束之日起2年,经合伙人会议决定,退出期可延长;基金收益将首先用于支付基金费用和税费,剩余部分则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8)风险揭示: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主要为股权投资,投资标的为租赁住房项目,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完全依赖于投资标的公司的运营能力和盈利状况,存在基金投资集中的风险。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系先行先试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有利于撬动社会资金,实现少量资金驱动的重资产经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规模,构建并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结构及战略布局,同时也可间接享受所投资项目股权价值增值收益。
五、交易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的议案》。议案由九名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15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继续开展存款、贷款、担保及其他业务。
由于保利财务与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实质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平、陈关中、周东利、胡在新、赵子高进行了回避,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俊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8层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承销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人民币内部转帐结算业务等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利财务总资产997.32亿元,净资产46.2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43亿元,净利润6.67亿元。
三、2021年度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与保利财务开展了存款、贷款及票据等业务,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保利财务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余额分别为682.83亿元、152.86亿元、26.47亿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内容
1、存款业务
(1)保利财务接受公司存入的一定额度的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其存款,并按公司需求对存入资金进行结算。
(2)根据保利财务提供的挂牌利率,公司选择活期、定期、七天通知存款等产品,保利财务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结息规则向公司支付利息。
(3)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在保利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40%范围内,与保利财务进行存款等结算业务。
2、贷款业务
(1)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在3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
(2)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在260亿元贷款余额范围内以保利财务为受托人办理各种委托贷款业务(含保利集团及保利财务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向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
3、担保业务
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在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担保业务。
4、其他业务
除上述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在10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票承兑和贴现业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
(二)利率及费率
1、保利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将不低于独立的中国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同期平均存款利率,且保利财务就存款服务提供的商业条款将不差于独立的中国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条款。
2、保利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承兑、贴现、保函等业务的利率/费率将不高于独立的中国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同期平均利率/费率,且保利财务就贷款服务提供的商业条款将不差于独立的中国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条款。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保利财务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保利财务存贷款等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查验保利财务的证件资料、审阅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未发现保利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保利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并出具了《关于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成立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报告、披露及处置等的具体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报告及预案。
公司将持续披露与保利财务交易情况,取得并审阅保利财务的相关资质文件、财务报告等,持续关注及评估保利财务风险,并披露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如发生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事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存款事项是为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的管理要求,适度提高资金集中管理,不影响日常资金使用;而贷款及其他事项有利于丰富公司资金管理工具,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保利财务拥有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资质,《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且符合市场原则;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具备较高可行性,本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5、《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3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1年度关联交易审议及执行情况
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88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在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类别及额度。2021年度实际发生交易类别及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公司因进行公开招标活动导致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根据相关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披露和审议;
注2:提供担保、接受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为余额,其他业务类别均为发生额。
注3: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兼任合营联营企业等主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原由兼职关系构成的关联方数量减少,因此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与年初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2022年度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确保合作项目良好运作,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34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在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类别及额度。具体业务类别及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公司因进行公开招标活动导致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根据相关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披露和审议;
注2:担保、股东借款、富余资金调用的交易金额为余额,其他交易类别均为发生额。
由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部分合营联营企业的董事,且部分联营企业与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上述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平、陈关中、周东利、胡在新、赵子高回避表决,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主要包括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营联营企业、公司及联营企业控制的合伙企业及相关主体,以及其他受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主要关联方情况及其2021年度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以项目合作、物业管理服务、基金管理服务等相关约定为依据,有助于保障相关业务开展及项目开发资金投入,确保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