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8日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至 2022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德法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7,427,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9169%,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4,072,1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146%;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 代表股份363,354,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6023%;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 5%) 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249,26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为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为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3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8%。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建阳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鸿运建筑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907,42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为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为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0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92%。
叶锦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王淳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建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