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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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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注:实际投入金额与实际收回本金(含期初委托理财本期收回的本金金额 44,700.00万元)为公司最近 12 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累计金额。

八、2022年进行现金管理的预计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于2022年度继续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一)现金管理基本计划

1.现金管理金额:计划2022年度现金管理的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财务部门将依据年度内各阶段情况进行调度、灵活投资。

2.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4.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5.公司将谨慎考察和确定委托对象、现金管理产品,在选定委托方及具体产品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公告相关内容及进展情况。

(二)预计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2-007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模式导致下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下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浦颖女士、杨剑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议案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浦颖女士、杨剑女士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项下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次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在货物销售、采购、仓储等各类关联交易额度累计不超过213,666万元,实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额度204,296万元,在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2021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货物的销售、采购、仓储运输服务及租赁等,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65,1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具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抵押担保,同时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庄学能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4、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按约定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二)中国供销集团南通国际棉花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称如

2、注册资本:12,6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锦绣路北希望大道西

4、经营范围:棉花、麻、棉短绒、棉纱、农产品销售;农用机械、金属机械、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装、针纺织品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橡胶制品、皮革制品、木材、钢铁、金属制品、汽车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设计咨询服务;房屋、仓库租赁服务;物业管理。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1、法定代表人:苏泽文

2、注册资本:39,2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512号

4、经营范围:农药、农膜的专营;化肥、其它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销售;农膜用母料的生产和农膜的来料加工;进出口业务;销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谷物、豆类、食品;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的生产销售;船舶行业的投资;民用船舶、船舶专用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中农集团是全国性的的集生产、流通、服务为一体的农业生产资料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完备的农资服务产业链和遍布全国的经营网络,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四)河北冀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瑞生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街3号嘉艺大厦

4、经营范围:农药、机械设备、农具、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关联关系:本公司可以对河北冀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并委派了一名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按约定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五)北京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今凯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北三街15号

4、经营范围:生产农业、医疗卫生防疫用喷雾器械及其他农用器械、小型农用汽油发动机、电子灭蛾灯;加工塑料制品;普通货运;研究、开发、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塑料制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害虫的防治服务。

5、关联关系: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按约定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六)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正伟

2、注册资本:99,174.26万人民币

3、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1层1105

4、经营范围:棉花、麻类、棉短绒及副产品、棉纱的加工及销售;原粮、畜产品加工销售;农用机械、普通机械、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服装、针织仿品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橡胶、皮革制品、木材、钢铁、金属制品、汽车配件、化学危险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房地产开发;仓储服务;自行开发、生产、加工产品的展销;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信息咨询、房地产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的咨询;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七)漳州市日大工贸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叶明乾

2、注册资本:730万人民币

3、注册地: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兴泰开发区蔡坑工业园

4、经营范围:工艺美术品、漆器、花画、天然植物纤维编制生产;其他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化肥、饲料销售。

5、关联关系:子公司董事控制之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八)江苏通联植保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寄伯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1幢1510室

4、经营范围:农药销售。植物保护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包装种子、化工产品及原料、农药中间体、农业机械、农副产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5、关联关系: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中农立华通联农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九)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秀

2、注册资本:58,077.287万人民币

3、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4、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中农红太阳(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十)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侯顺利

2、注册资本:1,219,504.86万人民币

3、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4、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的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资产运营管理与咨询;投资并购;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煤炭销售;电子商务。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关联方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同类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等方面与非关联方基本一致,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浦颖女士、杨剑女士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