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6版)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郭宪明、汪建维、张鹏飞、沈利刚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1: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范围与审计工作量参照2021度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得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独立董事对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十一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1年度标准确定。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1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因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投资保本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仅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高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0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4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发行价格38.51元/股。
截至2017年8月2日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募集资金总额883,919,991.4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3,700,899.0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219,092.43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账号为3901150629000002366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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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发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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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39,2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为36,600.00万元(其中14,600万元的定期存款已于2022年1月7日到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已终止,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114.63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9.13万元已于2020年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下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中国工商银行下应支行,3,105.48万元于2021年1月4日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划转到中国工商银行下应支行,0.02万元于2021年1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下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中国工商银行下应支行。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8日,相应注销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下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已终止,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17,683.50 万元(含 14,600 万元未到期定期存款),其中14,600万元的定期存款已于2022年1月7日到期,并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已终止募投项目“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项目已于2016年11月以公司自筹资金完成,2017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57,920,000元。
注2:项目处于建设期,故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4: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实施主体由雪利曼电子变更为宁波高发,实施地点相应的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陆家庄村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2021年,公司经审慎评估汽车虚拟仪表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自身优势及不足,为防范投资风险,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经公司2021年9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 年 9 月 29 日之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5: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6:经公司2020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8月7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已终止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参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宜。该新设项目已于2020年度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时间为准),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463,099.06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769,546.86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5,600,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1,440,806.44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3,839,040.80元,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73,895,317.84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532,534.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67%。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再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时间为准),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证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分红政策、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在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
3、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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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鼓励非宁波本地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网络形式参加会议,非宁波本地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另需遵守宁波市外来人员防疫政策并提供会议召开前两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12:00-13: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丽娜、张佳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5
电话号码:0574 – 88169136
传真号码:0574 – 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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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