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2年4月19日起新增嘉实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嘉实财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届时可通过嘉实财富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嘉实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基金清单
■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2年4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嘉实财富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嘉实财富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嘉实财富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嘉实财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嘉实财富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嘉实财富的相关公告为准。
2、嘉实财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嘉实财富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及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为销售渠道并参加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招赢通第三方产品合作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2年4月19日起新增招商银行旗下招嬴通平台(以下简称“招嬴通”)为销售渠道,并参加招嬴通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招赢通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认/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招赢通为销售渠道的基金清单
■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中泰安益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正处于募集期,募集期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2年4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招赢通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招商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招商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招商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招嬴通网址:https://fi.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