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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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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9版)

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余丽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五)15:00一16:3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观看本次说明会。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联系邮箱:ir.ropeok@ropeok.com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水平、中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资质(备案号20)、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于1981年成立,为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5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0.4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荣,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1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波,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5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金额。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二)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