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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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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2-006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2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完成发行注册程序,并于2022年3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4,426,301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8,983.6702万元增加至54,426.3003万元,并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根据2021年6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情况,拟对上市后生效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予以确定和修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2-005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昌生物”)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84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已于2021年6月1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包括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成功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上述授权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6日,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1,24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51.70万元后的净额为250,594.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2-003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科技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议定期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 1年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1,24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51.70万元后的净额为250,594.55万元。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将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250,594.55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把关理财产品购买流程,履行风险控制程序。

(四)风险控制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