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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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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13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及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7,780,507.54元、租赁负债5,325,193.26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55,314.27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822,446.03 元、租赁负债548,160.32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4,285.70元。

本公司及母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二)执行解释第14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符合本解释规定的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执行解释14号,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6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本公司根据解释14号进行调整。

2020年12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解释第14号及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并合理估计PPP项目合同历史期间的折现率、单独售价等信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本公司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14号。PPP项目合同尚未完成,指的是PPP项目合同的建造、运营和移交等一项或多项义务在解释第14号施行日之前尚未全部完成。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未按照解释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上述追溯调整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执行解释14号,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1年1月1日无形资产-188,295,788.99 元、预计负债-141,283,652.9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6,091,891.81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6,091,891.81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920,244.19 元。执行解释14号对本公司母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新收入准则,并同步调整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故本次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四)执行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解释15号发布前本公司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列报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14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存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4,677.3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349.27万元,主要系公司针对唐河县裕嘉农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意向金逾期提起诉讼,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义务或继续执行合同,公司对唐河县裕嘉农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股权意向金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入 2021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为 2,960.00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328.0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677.3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15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13,399,272.26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3,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6,792,4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