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接123版)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6.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25.8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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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将优先用于现金管理资金所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及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项目,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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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