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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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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4、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事项,并同意该事项中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无需对监事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2年4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华高材增资人民币 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华高材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隆华高材100%股权。

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五)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六)法定代表人:张萍

(七)营业期限:长期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十)股权情况:

1、本次增资前

2、本次增资后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增资的目的

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布局考虑,公司在高青县化工产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建设隆华高青工业园,为筹建新材料项目提前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因隆华高材购置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技术合作、设备定做等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隆华高材增资。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增资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资金流动需求,促进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公司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PA66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拟以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建设108万吨/年PA66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3亿元,建设期自2022年至2028年。

2、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108吨/年PA66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8万吨/年PA66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

4、项目用地面积:占地1800余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占地1800余亩,项目产品不属于危化品,无副产品,规划建筑面积约87.5万平方米,拟购置成盐槽、浓缩槽、反应器、闪蒸器、前聚合器、后聚合器等设备约3800余台(套),形成年产108万吨PA66产品的生产能力,并配套进行纯水站、制氮装置、循环水站、原料罐区、产品仓库、包装车间、变配电站、热媒站、消防设施、物流设施、环保治理设施、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等公用工程的建设,建设行政楼、研发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展厅、控制室等。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16万吨/年生产装置、办公楼、研发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展厅、控制室、公辅工程及配套设施;二期建设32万吨/年生产装置及配套措施;三期建设60万吨/年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6、项目投资预算:约73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为6年,计划从2022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8年6月竣工

8、项目资金来源: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9、项目投产后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约248.4亿元,年均利润总额22.51亿元。

三、项目实施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在新材料领域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项目风险提示

1、本项目开工建设前,还需依法办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能评等相关手续,存在未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通过审批但耗时较长等风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将该项目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尚未取得所需目标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同时,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项目受疫情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政策、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4、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做好前期筹划及项目间的衔接工作,并准备预案控制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生物质材料、聚醚生产、销售;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苯乙烯[稳定的]、丙烯腈、异丙醇、磷酸、氢氧化钾、2,2’-偶氮二异丁腈、氢氧化钠(以上九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日用百货、聚氨酯轮、陶瓷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生物质材料、聚醚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苯乙烯[稳定的]、丙烯腈、异丙醇、磷酸、氢氧化钾、2,2’-偶氮二异丁腈、氢氧化钠(以上九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日用百货、聚氨酯轮、陶瓷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非居住地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周二)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周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周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2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回避,议案11仅审议,未予表决;因全体监事回避,其中议案12仅审议,未予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议案13、议案14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5月9日前(含9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徐伟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