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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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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2-01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结果及影响

截止2021年末,公司在北京、长沙、西安、天津、佛山、银川的个别项目存在存货减值的情况,2021年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5.55亿元,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为-15.51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12.06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为-12.0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其他项目包含西安海蓝城、西安君城、天津波士顿43号地项目

三、相关决策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2-01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2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如下:

1、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4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

3、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2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2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4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一)同意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4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二)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该合营或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三)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四)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上述各项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在各项计划内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五)在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担保计划中发生上述调剂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额度时数据为准)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六)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各项担保计划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184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二)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8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8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情况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725,112.9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53%,无逾期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4,34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无逾期担保。

3、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4,17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4%,无逾期担保。

四、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2-01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永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易小龙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华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