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收)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亦忻,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卜晓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吴亦忻(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卜晓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荭(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事前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022年4月19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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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实施问答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6,619,441.73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人民币6,619,441.73元,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235,134.32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人民币235,134.32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2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股票及该认购股票上市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投资金额:人民币149,999,978.1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因宏观市场、行业经营、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回报不及预期等风险。
● 公司认购的谱尼测试定增股票自2022年4月19日起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自2022年中期报告起,该项投资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与谱尼测试签订了《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以自有资金按照每股人民币55.30元认购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712,477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49,999,978.10元。公司认购的谱尼测试定增股票自2022年4月19日起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自2022年中期报告起,该项投资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持有谱尼测试的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70%。
本次投资及相关合同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66号院1号楼5层101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137,020,570元
法定代表人:张英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检验、检疫、验货、医疗器械检验的技术服务;计量服务;计量仪器与设备的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监测;计算机技术培训;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清洁服务;认证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9日)。
(二)交易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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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与谱尼测试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2,712,477股,每股面值1元;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向乙方发行股票2,712,477股,每股面值1元。
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股份认购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认购价格: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5.30元。
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49,999,978.10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捌元壹角)。
4.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5.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指定的并由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足额汇入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如果乙方已经缴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将直接转为认购款项的一部分。
6.限售期: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7.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认购及认购股票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谱尼测试定向增发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认购的谱尼测试定增股票自2022年4月19日起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自2022年中期报告起,该项投资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风险提示
对外投资标的公司谱尼测试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风险等,上述风险的发生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股票价格。
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六个月,公司对该项投资的处置可能面临因宏观市场、行业经营、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回报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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