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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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秦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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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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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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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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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98%。
(2)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6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2,880,000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8,000,000元变更为282,880,000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结果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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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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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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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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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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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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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和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持有89,817,958股的股东刘洪兵、持有20,491,431股的股东谭素清、持有4,172,042股的股东刘长江、持有352,050股的股东谭秀连、持有352,050股的股东王京、持有352,051股的股东裴林英、持有117,350股的股东秦明、持有14,128,989股的股东霍尔果斯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637,863股的股东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玥宸、周意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