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17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9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梅腊梅,201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曹博,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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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增长15万元(含税),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3、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2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增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2,369,111,152股,暂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2,146,669.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5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不含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现提名:应瑛女士、邓丽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应瑛:女,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业化绿色建筑研究院院长。
邓丽兵:男,1983年出生,本科,天津大学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承包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区域事业部总经理,汉郡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