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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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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债务性融资方式补充部分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向非关联方进行280亿元的债务融资(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等)用于公司资金周转、项目建设等。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非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在融资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融资事项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担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投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绿能”),其中浙江新能以人民币7,650万元认购宁东绿能7,650万元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

● 本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与浙能电力共同设立宁东绿能,负责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具体开发工作,其中浙江新能以人民币7,650万元认购宁东绿能7,650万元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宁东绿能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相关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电力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宁东绿能未按照关联交易标准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投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虞国平

注册资本:13,600,689,988.00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2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8.4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68%,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0.03%,其他A股公众股东27.82%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资产总额1,145.12亿元,净资产678.49亿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16.84亿元,净利润60.8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PGTW1A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1#东塔楼A1602室

法定代表人:宣小平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4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1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促进本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但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补充确认投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七、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周四)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曾真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2年5月12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进入会场前,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9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海平、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主要关联方简介如下:

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205,012.57万元,净资产13,636,531.3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3,569,416.93万元,净利润293,502.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59,793.62万元,净资产127,500.0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282,095.96066万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36.51亿元,净资产49.37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5亿元,净利润4.6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332A006986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34.2亿元;在财务公司授信总额为73.35亿元,贷款余额为37.02亿元。另外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下属子公司15.44亿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1)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存款日均最高余额80亿元。

2.贷款业务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50亿元;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50亿元;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50亿元。

3.票据业务

(1)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12个月内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2) 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4.担保业务

在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结算服务

6.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7.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1. 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且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2. 项目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 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公平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四大国有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三)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同时满足: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