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自有资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及《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的相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内,如出现由于客户申赎等客观原因,导致自有资金被动超标的情形,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监管和本集合计划合同关于自有资金的有关约定,退出部分自有资金,自有资金退出参与后,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不超过本计划总份额的16%。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