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7,498,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7,498,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380,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380,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忠良、张红曼、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忠良、张红曼、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海亮、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