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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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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2022-02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行业特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和监理业务,其中贸易业务主要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主要产品包括煤炭、钢材等。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收入1.8亿元,占比46.51/,同比下降75.31/,主要由于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所致;贸易业务毛利率为6.41/,同比增加4.34个百分点。另外报告期内仅有一名供应商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开展的贸易业务品类明细,分别说明各类产品收入的具体构成、毛利率,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如变动较大,请说明原因及是否具有合理性;(2)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合作期限,并核实上述客户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仅有单一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4)结合业务模式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贸易业务连续两年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收入核算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显示,2021年8月3日,公司收购了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100/股权。八桂监理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项目等监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监理业务实现收入1.88亿元,同比增长20.89/,占比48.64/。

请公司补充披露:(1)开展监理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收入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监理业务业绩同比增长的原因,是否与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相一致;(2)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确认方法和依据,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和目前的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应付等科目金额变动较大。其中,预付账款期初余额为1.6万元,期末余额为1.04亿元,同比增长6515倍;应收款项融资期初余额为0,期末余额为5405万元;合同资产期初余额为1489万元,期末余额为6542万元,同比上升339/,占总资产比例为14.57/,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51.57万元;合同负债期初余额为1669.7万元,期末余额为3111.7万元,同比增长96.37/。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明细,并结合业务模式、回款政策等,说明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2)结合报告期末预付款项的明细情况以及结算政策,说明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商业惯例;(3)合同资产余额前5名客户的名称、期末余额、形成时间、预计结算时间,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结算风险,并详细披露减值准备计提计算过程,说明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公司业务性质和客户特征,说明合同负债的具体明细,包括前五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成原因、账期等,并说明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