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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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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邵俊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管理层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坚持技术创新集中产品优势,紧跟市场发展,实现了较为稳定的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同时,董事会认真对管理层进行指导和监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5,771,437.7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04%。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7.5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7.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且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