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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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名,代表股份344,262,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483,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779,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1%。(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777,557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孙静、梁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4,238,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4,6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4,238,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4,6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4,238,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4,6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62,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779,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4,238,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4,6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62,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779,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

7、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20,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24,6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737,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62,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779,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38,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4,6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737,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孙静、梁天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