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3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14人,代表股份75,416,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5,376,9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 2,30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20%。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26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5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5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5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8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樱、谭闷然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2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2,334,000元减少至152,244,000元,股份总数由152,334,000股减少至152,244,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证券部
3、申报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6月6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易欣、证券事务代表孙勇
电话:0731-83209925-8021
传真:0731-83209925-8021
电子邮箱:yhzqb@yh-cn.com
5、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