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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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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1版)

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4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430,000元,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内容。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默先生回避表决。

经公司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有效期的延长有利于非公开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默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有效期的延长有利于非公开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联科技”)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99万份股票期权;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61,580,313股变更为670,080,313股;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12,000份;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783,40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495,4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回购注销;

7、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49.5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1,349.46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9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70,080,313股变更为667,530,313股;

8、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9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7.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1,301.51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67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67,530,313股变更为667,250,313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430,000股,占2020年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42.8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642%。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567万股调整为324万股,公司股本将由667,250,313股变为664,820,313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3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今,公司未曾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仍为3.23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7,848,9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3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67,250,313股变更为664,820,313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4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人员名单及相应股份数量情况属实。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须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联科技”)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99万份股票期权;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61,580,313股变更为670,080,313股;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12,000份;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783,40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495,4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回购注销;

7、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49.5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1,349.46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9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70,080,313股变更为667,530,313股;

8、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9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7.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1,301.51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67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67,530,313股变更为667,250,313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0.82万份;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6.01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586.83万份,占2020年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比例为45.09%。本次注销完成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2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01.51万份调整为714.68万份。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应对所涉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6.83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人员名单及相应期权份数情况属实。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须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业务情况、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93.1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918.9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081.43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2家。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汪泳先生,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居政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汪泳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居政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汪泳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居政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对应收款项计提了相应的减值。

(二)本次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测算,公司对截至2021年末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损失合计1,556.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账款,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B、其他应收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合计1,556.70万元,计入2021年度损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五、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