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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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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5版)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 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 选其一, 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分别为咸生林、王晶、刘建伟、靳焱顺、闫福林,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蔡玉瑛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提交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闫福林先生、靳焱顺先生、刘建伟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业绩情况与2022年经营计划,并参照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本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落实贯彻执行,对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和管理提供有效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杨钰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表述的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一并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以上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的核准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8、《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9、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1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宋建邦,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向本次会议提交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业绩情况与2022年经营计划,并参照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本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论证,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董监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监高薪酬(津贴)的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是合法的、有效的,在公司采购、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保证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认真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闫福林

2022 年4月20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2)2110030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92,602,698.5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1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论证,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钰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钰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杨钰华简历

杨钰华,女,199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公司成本考核办,负责成本考核工作。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2015年1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杨钰华女士已于2021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杨钰华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电子邮件:yangyuhua@tuoxinpharm.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