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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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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董事会意见

1. 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及贷款额度内,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条件决定具体实施贷款及担保的银行,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此次对外担保预计中涉及非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的,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如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与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2.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需求,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有责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3. 鉴于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对外担保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 此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此次担保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所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次担保对象中无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2%,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4%;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29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9,535.20万元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0万元,其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为1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定价原则为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确定方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一、本次修订内容

二、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

三、本次修订后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情况详见本公司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2年5月5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12日9时)

2.登记地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8:00-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钟志超

2.联系电话:022-26983538 传真:022-26983575 邮编:300400

3.联系地址: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上接2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