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8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魏坚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魏坚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魏坚强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魏坚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魏坚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德数控”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科德数控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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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升级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持续向航空航天、汽车、机械、模具等更多领域开拓,不同领域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有差异,如果公司不能迅速适应不同领域的工艺差异化需求,迅速开展技术迭代升级,丰富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品种、提供满足不同领域加工需求的差异化五轴联动数控机床产品,向用户提供最佳的加工方案,将面临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导致经营效率下降、收入增长放缓等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外资企业仍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且竞争逐渐加剧的风险
国内市场技术含量最高的五轴联动数控机床主要由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工业国家拥有上百年机床生产经验的大型外资企业提供,基于工业化国家在架构设计、加工工艺、产业规模、人才梯队等工业化上百年的积累沉淀,较国内新兴科技企业尚有明显优势。目前大型外资企业的高端产品仍占据着细分领域主要市场份额。
近年来,我国高档数控机床企业的快速成长,少数优秀内资企业生产的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已可以满足进口替代的需要,势必引起国外竞争对手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国外竞争对手借助市场份额的领先优势,加大投入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将导致公司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021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在高位震荡,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及时消化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用户以航空航天产业为主,其对高端数控机床产品的加工精度、加工效率等方面的定制化要求较高,毛利率也相对较高。随着公司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公司的产品正在向精密模具、汽车、清洁能源、工程机械等诸多领域拓展。由于不同行业、不同用户使用的高端数控机床在定制化配置方面有所差异,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也会有所不同,下游客户结构的变化可能使公司的毛利率有所波动。而且,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对手也在着手投入或加大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的研发与生产。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领先,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也存在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如果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公司所在的机床行业所生产的各类机床是生产制造的基础要素,下游行业涉及机械制造的各个方面,机床行业的发展受下游行业投资强度影响较大,因此机床行业受市场环境及投资周期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随着公司市场份额不断增长,如果下游行业投资放缓,公司没有保持持续市场开拓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营收增长放缓。
(五)宏观环境风险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各行各业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新冠疫情尚未结束,仍会对部分地区或行业经济形势造成影响,若公司所在地区或用户所在地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顺利开展设备生产或验收交付工作,则可能造成公司收入增长暂缓等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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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6.81%。主要原因:(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7.99%;(2)公司收到地方政府上市补贴及各类研发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导致非经常性损益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增长48.24%,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3、总资产较上年增长45.31%,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较上年同期增长81.60%,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收到地方政府上市补贴及各类研发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导致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5、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2.32%。主要原因:(1)订单快速增长,产能提升,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和储备增加,材料采购支出的现金增加;(2)生产和研发人员增加及取消上年度疫情期间的社保优惠政策,使员工薪酬支出的现金增加;(3)报告期下拨相关合作单位的项目款增多。
6、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0.59%,较上年同期减少23.4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1)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2)经过多年的高研发投入,公司已经形成成熟的四大通用机型和两大专用机型,基础研发工作已基本完成,未来研发投入会以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的迭代升级及新机型的研发为主。研发投入较早期投入会较为稳定。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总体情况及研发进展
(一)报告期内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获得有效知识产权292项。其中,授权专利198项,包括发明专利93项(其中,国际发明专利6项,国内发明专利87项)、实用新型专利99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0项,中国注册商标32项,作品著作权2项。
2021年度,公司合计新增获得知识产权76项。其中,新增授权专利37项,包括发明专利11项。新增登记的软件著作权21项。新增中国注册商标16项,新增作品著作权2项。报告期公司新申请专利99项,其中发明专利63项(国内发明专利43项,国际发明专利20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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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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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0号)核准,截至2021年7月6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0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0,160,4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635,94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524,459.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06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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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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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理财产品余额9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计募集资金余额99,939,839.95元。
(三)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洋科技持有公司股权比例28.81%,为公司控股股东。于德海、于本宏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光洋科技74%、25%的股份,于本宏直接持有公司10.43%的股份,于本宏分别持有公司股东大连亚首和大连万众国强10%、35%的股份,于德海、于本宏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39.89%的股份。于德海、于本宏系父子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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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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