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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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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7版)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 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 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 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 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 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蕾,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慧媛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蕾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慧媛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蕾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慧媛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希荻微”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

●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希荻微预计在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额8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银行保函、国内外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额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单位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也可在上述担保单位和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尚未签订。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授信及担保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希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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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等等),其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及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及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1.04%和0.7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0万元(不含本次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